一、以下情境你是否十分熟悉?
情境1:某招聘网站上企业的招聘广告要求“男性”、“限男”、“男性优先”、“同等条件下,男性优先”,还有更奇葩的要求“nan性”、“male”等。
情境2:在校园招聘中遇到某用人单位在招聘海报、宣传手册上性别一栏赤裸裸的写着“男性”。
情境3:特殊用人单位(一般指非企业,类似事业单位/高校/群团组织等,如有)官网的招聘计划上明确要求“男性10名,女性5名”。
二、根据大队历年来的举报经验
第一步 保留证据 保留证据 保留证据
情境 1和3:保存完整网页为截图
情景2:展板图片完整、清晰即可
以上图片仅为展示,不是正确的保存方式!总而言之,证据要充分。
第二步 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信息(主要是企业,特殊用人单位鉴于其“公信力”一般可免)
第三步 填写举报信模板
点击阅读原文,即可在线获取举报信模板全文。
第四步 确定受理举报的单位
(百度检索: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)
1.企业注册地所在区 区人社局
2.企业用工地所在区 区人社局
一般而言1和2相同,不相同可以都寄或者选2(人社局反馈)
第五步 邮寄挂号信
将黑白打印的歧视招聘广告+企业工商信息+完善后的举报信,装入信封,前往邮局邮寄挂号信,并领取挂号信凭据(可按单号追踪查询)。
三、关于区人社局的回复
根据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,可以预测人社局的处理时间和处理结果。
第十七条: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,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;对情况复杂的,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。
第十八条: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,根据调查、检查的结果,作出以下处理:
(一)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,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;
(二)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,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;
(三)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,撤销立案。
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,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;涉嫌犯罪的,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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